彩钢厂房更换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彩钢厂房更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背景
甲方为拥有彩钢厂房的所有权人,乙方作为彩钢厂房更换的服务提供方。
第二条 合同目标
甲方委托乙方对彩钢厂房进行全面更换,目的是确保彩钢厂房的正常使用和提升使用寿命。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 乙方负责对彩钢厂房的屋面、墙面和外部构件进行全面更换。
2.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旧彩钢板、清理废料、加固结构、安装新彩钢板等。
3. 工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 双方商定,本次彩钢厂房更换项目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2. 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款项给乙方:
(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款项的30%作为首付款;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作进程,完成工作的阶段性验收后,甲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进度款;
(3)验收款:彩钢厂房更换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彩钢板及相关构件均符合**相关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
2. 彩钢厂房更换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修复因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合同总价格的0.1%作为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甲方需承担每日待支付金额的0.1%的滞纳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保证对彩钢厂房更换项目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