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顾问协议合同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各自称为“一方”)签订,以明确双方之间关于金融顾问服务的权益和责任。
甲方:【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地址:【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
乙方:【顾问公司名称】(以下简称“顾问公司”)
地址:【顾问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顾问公司联系电话】
鉴于:
1. 委托人希望聘请顾问公司作为其金融顾问,为其提供相关金融咨询和建议;
2. 顾问公司具备相应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愿意为委托人提供金融咨询和建议服务。
基于上述各方之意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顾问公司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相关需求,为其提供金融咨询和建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划、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投资产品选择等。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
2.2 如无特殊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续约方案。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委托人向顾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另行约定。
3.2 顾问公司应按时提供相关服务,并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提交服务费用发票。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均为商业机密,双方都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
4.2 除非经过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将另一方持有的商业秘密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2 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未经授权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双方发生关于本协议的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正本一式【数字】份,双方各执【数字】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中的任何修改、补充都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顾问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