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线物流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专线物流业务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将其专线物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运输车辆、仓库设施、运输线路、客户资源等全部转移给乙方。
二、转让条件
1. 甲方应确保其转让的专线物流业务完全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行为。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专线物流业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所有权证书、行驶证、营业执照、仓库租赁合同等。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乙方能顺利接管并运营专线物流业务。
4. 乙方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质和经营能力,如营业执照、车辆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5. 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关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车辆所有权、车辆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三、转让交付
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专线物流业务的全部权益和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
2. 乙方收到转让的专线物流业务后,应立即对已转让的物资、设备等进行清点确认,并签署确认函。
四、转让费用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转让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2. 转让费用应在转让交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转让无法实施或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转让无法实施或影响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订、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有效期届满时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专线物流业务,则双方可另行续签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