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门头拥有者并具备出租资格,乙方有意租赁甲方门头,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门头基本信息
1.1 租赁门头位置:
1.2 门头规格:
1.3 租赁有效期: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租金为每月/季度/年度支付,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每(月/季度/年)支付。
2.2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支付,支付日期为每(月/季度/年)的(日期)。如在截止日期之前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2.3 押金: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押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注:若无押金可删除此项)。
2.4 退还押金:在乙方归还门头时,经甲方确认门头及相关设备无损坏情况下,甲方将退还押金给乙方。
2.5 其他费用:除租金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电、煤气等使用费。
第三条 使用规定
3.1 乙方须确保门头的使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干扰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3.2 乙方须保持门头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妨碍其他商户或行人通行。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合理使用门头的设备、电器和装饰物,并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四条 维修和保养
4.1 乙方负责门头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并按照甲方要求保持门头的清洁。
4.2 如乙方因原因造成门头设备损坏,需承担维修和更换费用,甲方将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无法合法收回门头租赁物的,甲方有权进行解除合同并收回门头租赁物。
5.2 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字: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