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转让意向合同

甲方(转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受让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一家位于(诊所所在地)的诊所,并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并且愿意将该诊所转让给乙方,并且乙方表示有意受让上述诊所。
特此就诊所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意向合同:
第一条 转让事项
1.1 甲方同意将位于(诊所所在地)的诊所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诊所的详细信息如下: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
(4)经营状况:
(5)营业执照号码:
(6)其他相关信息:
1.3 转让方保证在签署正式转让合同之前,将保持诊所的正常运营,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影响诊所经营的行为,并确保诊所的资质和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条 转让条件
2.1 甲方保证其是诊所所有权的合法拥有人,拥有转让该诊所的权利。
2.2 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因转让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并自行承担甲方转让该诊所所需支付的费用。
2.3 乙方同意在转让完成之前,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机构和部门的准入手续办理完成。
2.4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并在转让完成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为(具体金额用大写和小写字母填写),乙方应在签署正式转让合同后的(具体支付期限)内一次性支付。
3.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应以(具体支付方式)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甲方和乙方承诺在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转让完成之日止,对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同时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维持诊所转让完成之日止。
7.3 本合同正本共计(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转让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受让方):
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