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

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乙方>
(承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鉴于以下事实:
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出租方,具有合法权利和业务能力,拥有一辆板车并有意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2. 乙方对板车的租赁表示有意,并具备履行租赁合同所需的合法权利和业务能力。
在双方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辆规定型号、规格的板车,以供乙方租赁使用。
1.2 板车的详细信息如下: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生产日期:
其他特殊特征(如电池容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2 起始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终止日期为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一致解除合同之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为每月/每日等单位时间支付。
3.2 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每(单位时间),乙方应在首期租金到期日前支付。
3.3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方式),乙方应在租金到期日前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使用权与义务
4.1 乙方承诺合理、谨慎地使用板车,不得进行损坏、拆卸、改装等违法行为。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4.2 乙方应负责为板车办理相应的保险事宜,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获得必要的保障。
4.3 乙方不得将板车出借、转租给他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双方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应经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律。
7.2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3 合同附带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