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基地蔬菜代收合同

本合同由种植基地(以下简称“种植方”)和代收方(以下简称“代收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
一、种植方承诺:
1. 提供土地和种植设施:种植方应提供适宜的农田或温室,以及必要的种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灌溉系统、肥料和农药等。
2. 种植技术支持:种植方应提供种植技术支持,包括种植计划、肥料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指导。
3. 提供种子和苗种:种植方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和苗种。
4. 确保产品质量:种植方应确保种植过程中不使用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并确保蔬菜的质量符合市场要求。
5. 手续办理:种植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农产品生产许可等。
二、代收方承诺:
1. 提供销售渠道:代收方应根据市场需求,为种植方提供适当的销售渠道,以便将蔬菜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
2. 营销服务:代收方应负责蔬菜的品牌推广、市场宣传和销售策划等工作,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3. 质量控制:代收方应对代收的蔬菜进行质量检验和跟踪,确保产品的品质符合市场要求。
4. 结算与支付:代收方应及时向种植方结算蔬菜销售所得,根据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支付。
三、代收费用与分成比例:
1. 代收方根据市场需求的情况,与种植方协商确定代收费用。
2. 双方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分配销售所得,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履行期限与终止:
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年,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计算。
2.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书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种植方(盖章): 代收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