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鉴于甲方有用车需求,乙方为满足甲方需求提供用车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将提供一定数量的车辆给甲方使用,具体车辆数量、品牌、配置等将在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2. 乙方将负责为甲方派遣驾驶员,并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资格和技能。
3.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的使用时间、地点等信息,并保证按时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
二、费用和结算方式
1. 甲方需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租车费用。
2. 租车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上月用车费用。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 如因甲方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支付已使用的租车费用和相应违约金。
三、车辆使用规定
1. 甲方使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和车内设备,不得擅自改动车辆配置。
2. 甲方使用车辆期间,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违法驾驶。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车辆损坏、故障等情况,并尽最大努力配合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或更换。
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
2. 甲方有权提出合理的用车需求,并在乙方承诺的时间内得到满足。
3. 乙方有义务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用车服务。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纠纷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如双方之一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应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