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场设备销售合同

甲方:(销售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矿场设备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能支配的矿场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矿场设备。双方根据合同内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设备明细
具体的矿场设备明细、数量、规格和价款已经双方在附件中明确列明,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以合同附件中约定的金额购买甲方的矿场设备。
2.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订金,剩余百分之七十应在设备发货前付清。
3.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承担汇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交付及验收
1.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矿场设备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设备后,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 如经共同确认,设备存在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设备属人为损坏或乙方使用不当所致,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保修
1. 在设备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设备提供六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2. 保修期内,如设备发生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零部件。
3. 保修期外,如设备发生问题,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行为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力减少损失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问题。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销售商):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