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厂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居间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委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居间事宜达成协议,现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目的
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发现买卖厂房的买方,协助乙方与买方进行买卖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按照协议约定取得中介费用。
第二条 条款
1. 甲方作为居间方,将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与厂房买卖相关的资讯和信息,并协助乙方与买方进行洽谈和签订买卖合同。
2. 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为乙方寻找符合乙方要求的厂房买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合适的买卖条件。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厂房买卖相关资料,并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 乙方同意在甲方寻找到合适的买方并签订买卖合同后,按约定支付给甲方一定金额的中介费用。中介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如果买卖交易最终未能成功完成,甲方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并将退还给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保密条款
甲方和乙方承诺,除非双方经过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涉及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中介费用的,甲方有权收取逾期未支付的中介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尽其责任导致交易未能完成的,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发生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天。在有效期届满前,甲方未能完成乙方委托的买卖居间事宜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居间方): 乙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