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架子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订:
甲方:(出租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租赁方)
个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租赁公司,提供钢管架子租赁服务;
乙方有租赁钢管架子的需求,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内容: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 甲方同意将以下钢管架子出租给乙方(以下简称“租赁物品”):
(列举出租赁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 租赁物品的数量、品质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确认清单的准确性。如需增加或减少租赁物品数量,或者将租赁物品替换为其他规格或型号的物品,需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列明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终止日期前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由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列明租金的数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月付、季付、全款等)
2.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并暂停提供租赁服务。
第四条 使用和保管
1. 乙方应按照租赁物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负责维护、保养租赁物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2. 乙方应负责保管租赁物品,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若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品的归还
1.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前,乙方应按时归还租赁物品。如需延长归还期限,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其同意。
2. 乙方应保证归还的租赁物品与租赁开始时的数量、品质一致,并进行必要的清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暂停提供租赁服务。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租赁物品,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出现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还未完成的义务,并进行结算。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租赁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