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地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位于(地址)的厂地给乙方使用,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1 甲方同意出租位于(地址)的厂地,面积约(具体面积),具**置如附图所示。
1.2 厂地内的设备、机械及其他固定资产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分,仅限于使用。
第二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2.1 乙方应按每月(年)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2 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每月(年)在首个工作日之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通过现金支付。
2.3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的(%),自逾期之日起收取。
第三条 使用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自(日期)至(日期),共计(具体月数/年数)。
3.2 在租赁期满前,若乙方需要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连续向甲方提出续租意向,并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续租条件。
第四条 使用权及维护责任
4.1 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厂地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厂地转租或出借给他人。
4.2 乙方应对厂地及其设备、机械等物品进行妥善使用和维护,确保不因乙方原因导致厂地及其内部设备损坏或遗失。
4.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厂地及其内部设备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五条 安全与保险
5.1 乙方在使用厂地期间,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5.2 甲方对厂地及其内部设备进行投保,乙方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在租赁期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6.2 在租赁期届满之前,任何一方如未按约定通知对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给对方。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