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拖车出售转让合同

甲方(出售方):
姓名/名称:
住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购买方):
姓名/名称:
住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一辆拖车(以下简称"车辆"),现愿意将该车辆出售给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车辆描述
1.1 车辆品牌:
1.2 车辆型号:
1.3 车辆颜色:
1.4 车辆车牌号码:
1.5 车辆发动机号码:
1.6 车辆车架号码:
1.7 车辆购买日期:
1.8 车辆购买价格:
第二条 转让价格
2.1 甲方同意将车辆以XXXX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2.2 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以车辆交付时为准。
2.3 车辆所有权证书和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2.4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以XXXX元的方式支付车辆转让价格给甲方。
第三条车辆交付及过户
3.1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接收车辆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质量和配置与本合同描述一致。
3.3 车辆过户事宜由双方共同办理,乙方负责支付车辆过户费用。
第四条车辆保管及使用
4.1 车辆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保证车辆的安全。如造成车辆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2 车辆使用期间的各项费用(如保险费、维修费等)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拖欠税款或出现纠纷,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5.3 乙方未按时支付车辆转让价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如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