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小院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互相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将位于(小院详细地址)的小院出租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及租赁期限:
1. 租赁物:甲方拥有并有权出租的小院,包括小院内的建筑(包括附属设施、装置)及其土地。
2. 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月数)个月。双方同意在期满30日前进行续签或终止合同事宜。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每月租金为(租金金额)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乙方须每月在(支付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三、保证金:
1.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甲方作为押金的金额为(押金金额)元人民币。
2.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四、使用规定:
1. 乙方应将小院租赁作为家庭住宅使用,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将租赁物以任何方式转租、转让给第三方。
2. 乙方应合法使用小院,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规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干扰他人生活。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严禁损坏、盗窃、滥用等行为,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维修与保养:
1. 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发生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责任。
2. 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维护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六、提前解约:
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计算方式)。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滞纳金计算方式)。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合同生效及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备案至(登记部门名称)备存。
(以下空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