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出租方地址】
电话:【出租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承租方地址】
电话:【承租方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机床进行租赁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机床经营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机床基本信息
1.1 所租赁机床名称:【机床名称】
1.2 机床型号:【机床型号】
1.3 机床规格:【机床规格】
1.4 数量:【机床数量】台
1.5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月/日至【租赁期限】年/月/日
1.6 租金:每【租金单位】租金【租金金额】元(大写:【大写租金金额】)
1.7 交付日期:【交付日期】年/月/日
1.8 交付地点:【交付地点】
第二条 租赁条件
2.1 甲方应在交付机床之日起【租赁期限】年/月/日内将机床交付乙方使用,机床应具备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照协议在交付日期进行验收。
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时间支付租金费用。租金按【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每【租金支付周期】向甲方支付【租金金额】元。
2.3 乙方应对租赁机床负有保管责任,需妥善保护租赁机床,不得私自改动、卖出、抵押或转租给第三方。如因乙方过失导致机床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2.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机床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得因私自维修或使用不当导致机床损坏。
2.5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机床及时归还甲方指定的地点,如乙方未及时归还或丢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每逾期【逾期天数】天,支付滞纳金总额为【滞纳金总额】元。
3.2 甲方若未按约定时间将机床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逾期天数】天,支付违约金总额为【违约金总额】元。
第四条 合同解除
4.1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按照约定将机床归还给甲方,并经双方共同确认无损坏后解除本合同。
4.2 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提前解除通知期限】提出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或解除本合同后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