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团体险合同范本

甲方:(企业/单位名称)
地址:(企业/单位地址)
电话:(企业/单位联系电话)
乙方:(保险公司名称)
地址:(保险公司地址)
电话:(保险公司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工地团体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保险事项
1.1 保险标的:甲方名下所有工地及工地相关设施和设备。
1.2 保险责任:乙方按以下范围对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击、风暴、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盗窃、抢劫、抢劫袭击或恶意破坏造成的损失;
(3)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及相关的医疗费用;
(4)工地被第三方滑坡、坍塌、倒塌、垮塌、冲毁、漏雨、催泪瓦斯、漏电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1.3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为止。
第二条 保险金额
2.1 本次工地团体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具体细则如下:
(1)工地设施和设备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2)人员伤亡及相关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2.2 如发生保险事故,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乙方将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保险费用:本次工地团体险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第四条 保险条款
4.1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具体细则详见《保险条款》,甲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单方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宜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企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保险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