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核查服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环保核查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环保核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的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进行环保设施、设备的现场检查、数据采集、监测分析等工作,并出具环评报告、核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时间段),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延长或终止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服务费用协议》为准。
3.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双方应保证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和使用。
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的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应的环保核查服务,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任务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获得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一直有效直至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并完成服务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